關于第7529744號第31類"K 9"注冊商標 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
返回列表 來源:諾嘉 發布日期:2023-02-07 瀏覽:CXSN20220000071530CSJD01
國家知識產權局
商標撤三字[2023]第Y002053號
關于第7529744號第31類"K 9"注冊商標
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
北京中閩威威商貿有限公司:
怡永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以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委托思浦盛(北京)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23日向我局申請撤銷北京中閩威威商貿有限公司第7529744號第31類“K9”商標在“動物食品”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冊。經審查,我局予以受理,并通知北京中閩威威商貿有限公司在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我局提交其在2019年06月23日至2022年06月22日期間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
北京中閩威威商貿有限公司委托山東諾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內向我局提交了相關證據材料。經審查我局認為,北京中閩威威商貿有限公司提供的檢測報告、銷售發票、線上商品信息及評價截圖等證據可以證明注冊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間內在“動物食品”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該注冊商標,與其屬同一種或相類似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維持,在其他非類似商品上的注冊予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第7529744號第31類“K 9”商標在“1.飼料;2.寵物食品;3.動物可食用咀嚼物;4.動物食品”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維持,在“1.植物;2.活動物;3.鮮水果;4.新鮮蔬菜;5.樹木;6.植物種子”商品上的注冊予以撤銷,原第7529744號《商標注冊證》作廢,由我局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如對我局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審。
本文標簽:諾嘉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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